關于對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的實施辦法
為了提高監理工作質量,確保業主滿意,實現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 檢查評估依據
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法律、法規、規范和標準及《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手冊》;公司有關決定、規定和辦法。
二、 檢查評估的主要內容
1、 項目監理機構監理資料的收集和管理。
2、 工程實體質量及安全情況。
3、 勞動紀律。
4、 業主和相關單位的評價(業務水平、工作態度、其它)。
三、 檢查評估的對象和時間
1、 一、二級工程項目,每1-3個月進行一次。
2、 三級和其它工程項目,根據具體情況決定,但1年內不得少于一次。
四、 檢查評估辦法
采用表格打分和文字綜合說明進行綜合評估(表格見附表1-4)。
五、 罰則
綜合檢查評估得分不滿65%為不合格,得分65%-75%(含本數)為合格,得分75%-85%(不含本數)為良,得分85%及以上為優。對得分不合格的項目監理部,予以處罰4000-6000元,并要求限期(在15-30天內)整改完善,完善后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予以6000-12000元處罰,公司可將該項目收回安排其他責任人完成。對于得分65%-75%的項目(每低于75%按每分300元予以處罰)。(處罰由項目部在7日內將處罰金上交公司總工辦,逾期不交處罰的在分公司或事業部的工程
項目回款或保證金中扣除);對得分90%及以上的項目監理部,獎勵500-1000元,以茲鼓勵。
六、 附則:本規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執行。
成都交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
附表一(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檢查).doc
附表二(檢查整改通知單).doc
公司工程項目分級管理制度2012.8.doc